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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(日本、越南)
 
日本:进口纺织服装经指定机构检测符合日本JIS工业标准后,可在产品上贴附JIS标志,表明获得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的JIS认证。纺织服装还可贴附自愿性合格标志,如SIF标记(日本纺织品质量和技术中心优质产品证明)、Silk标志(国际丝绸纺织协会认证产品为100%丝绸制作)、Hemp标志(日本亚麻、苎麻和黄麻纺织商协会优质产品证明)、SEK标志(日本纺织品功能评估协会认证产品)和Q标志(Q标志委员会优质产品证明)。
 
出口纺织服装的企业须关注日本对家用产品有害物质的监管,特别是阻燃剂、杀虫剂、防菌防霉整理剂、全氟辛酸 (PFOA) 及其盐类等我国纺织服装强制性标准未进行规定的项目。日本要求24个月以下婴儿用品甲醛含量<16mg/kg,严于我国GB 18401规定(20mg/kg),亦须关注。另外,日本残断针要求十分严格,进口服装必须经过残断针检验,建议企业采用验针机检测等加强把关。
 
越南:在越南市场销售的产品和商品必须符合QCVN: 01/2017/BCT《纺织品中甲醛及可分解产生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的国家技术法规》的规定;并根据科技部第28/2012/TT-BKHCN?号、第02/2017/TT-BKHCN?号通知规定,印有符合规定的合格标志(CR标记)。
 
越南纺织服装有害物质限制较我国宽松,如36个月以下婴幼儿用品甲醛要求不超过30mg/kg(我国20mg/kg),22种偶氮不超过30mg/kg(我国为24种不超过20 mg/kg)。出口越南须重点关注QCVN: 01/2017/BCT《纺织品中甲醛及可分解产生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的国家技术法规》合格标志、符合性声明等要求。